华声在线5月26日讯(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杨斯涵 黄京)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的,国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按照毕业生不低于每人5000元、在校生不低于每人4000元的标准,对入伍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今日,记者了解到,为了缓解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湖南省人民政府和省军区联合制定出台《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简称《措施》,从政治荣誉、复学升学、服务管理、退役安置、经济优待、就业创业等9个方面出台37条优待措施,确保大学生参军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奖励、学业上有保障、就业上有出路,激励更多优秀大学生报名应征。

补贴:按标准对入伍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

《措施》规定在高校要为大学生士兵建立“一人一档”管理制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对上半年入伍的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已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成绩合格、在服役期间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高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院校发给学位证书。

同时,对于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的,国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科和高职(专科)学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按照毕业生不低于每人5000元、在校生不低于每人4000元的标准,对入伍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承担,市县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奖励标准,省财政对大学生征兵任务较重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在符合湖南省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原则的前提下,把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进疆进藏奖励金、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到《湖南省公民兵役证》,于新兵起运之日起120天内落实到位。

升学:退役大学生士兵毕业3年内,考研可加10分

针对退役大学生士兵再入学校、重拾学业等实际情况,《措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要在思想、心理、学业等方面加强帮扶,使其尽快融入校园、适应环境,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优先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不受指标限制;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任何高校不得违规预收学费;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可放宽专业限制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升学情况,各高校将服兵役情况纳入“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指标体系,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积极向教育部争取支持,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在完成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不低于60%,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专升本、免试入读本科和研究生,按照本人申请、高校和兵役机关审核推荐、省教育厅统筹的程序办理。

就业:加大招聘力度,支持自主创业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就业有何优惠政策呢?

《措施》指出,入伍大学毕业生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享受应届毕业生录(聘)用同等政策,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大学毕业生入伍前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招录(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时,可以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大学毕业生入伍后退役和在校生、新生入伍后退役复学完成学业人员)参加招录(聘)的年龄和学历限制,其服役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算工龄,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

同时,加大面向退役士兵、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和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比例达到招录(聘)人员总数的30%以上;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公务员招录,可与当地事业编制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同享招录总额10%-15%的招录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管理类岗位面向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公开招聘或选调的职位,与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共享考录比例,其中省属单位应安排不少于10%、市属单位应安排不少于20%的岗位。

此外,省属国有企业把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纳入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总盘子,招聘比例不低于当年新增岗位的10%,招聘信息应同步提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网上公开发布;鼓励非公经济企业吸纳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每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按规定,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每人每年9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如若退役大学生士兵自主创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除国家限制行业外,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按规定,以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退役大学生士兵自主创办小微企业或合伙创办企业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7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予以贴息;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创业贷款提供增信服务,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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