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省市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持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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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音乐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艺术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以及专业学习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招生类别、专业及学制

我院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类别及专业: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艺术学理论 (130100) 、音乐与舞蹈学(130200)。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音乐(135101)、舞蹈(135106)。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类别及专业: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音乐(135101)、舞蹈(135106)。

(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为全脱产学习方式,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为非脱产学习方式。

(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学地点均在院本部(和平区三好街61号)。

(五)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

(六)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时,学院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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