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属于那种通过概念、原理等逻辑形式以反映现象运动规律的知识体系,凝结着人类认识在一定时代所达到的知识成果;同时,哲学又体现着一定阶级或社会集团的利益、愿望和要求,又是一种意识形态。所以,哲学具有二重性:既是一种知识体系,又是一种意识形态;追求的既是真理,又是某种信念。

科学,是关于自然、社会、思维各个领域的具体规律性知识的理论体系,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等。这表明,哲学与科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是一个从浑然一体到不断分化的过程。在古代,哲学和许多具体知识掺杂在一起,更多的是被人们当做知识的总汇。到了近代,自然科学开始了独立探索的历程,逐步从哲学中分化出来,形成了日益增多的独立的学科。这一事实反映了人类认识的进步,既有利于科学的发展,也有利于哲学自身的发展。哲学以具体科学为基础,以具体科学的成果为自身生长的土壤。哲学之所以能够存在和发展,就在于它植根于具体科学的土壤中,不断从具体科学所提供的新的材料、经验和知识中总结概括出哲学的一般结论。否则,哲学就会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失去自己存在的基础和发展的活力。同时,哲学能够为具体科学提供一般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这是哲学特有的功能之一。

那么,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区别在什么地方?

首先,具体科学也是以世界为对象。不同的是,任何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都是以世界(自然和社会)的某一方面为对象,它所研究的问题是具体的,限于特定的领域,而哲学以世界总体为对象。哲学所研究的问题和得出的结论具有普遍性,并不限于个别领域。

其次,具体科学只研究对象,而不研究作为研究主体的人与对象的关系。撇开认识主体单纯研究对象自身这是具体科学的特点。哲学作为一种世界观,不是站在世界之外“观世界”,从而形成关于“整个世界”的知识。如果是站在世界之外观世界,哲学就不是以“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作为自己的“重大的基本问题”,而是以“世界本身的存在及其运动规律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和基本问题。如果这样理解哲学,就会混淆哲学与科学的区别,就会把哲学视为一种具有最高普遍性和最大普适性的“科学”,乃至把哲学当成凌驾于科学之上的“科学的科学”。世界观是人对自己与世界关系的总体理解,世界观理论是理解和协调人与世界之间关系的理论。正因如此,哲学不不同于科学,它不是把“整个世界”作为自己的对象,而是把人与世界的关系作为自己反思的对象,把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作为自己的基本问题,从而为人们提供理解和协调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我,即人与世界的关系的“大智慧”。

最后,具体科学表现为关于某一领域的某种具体知识,哲学则表现为一种智慧。哲学智慧与科学知识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它要以科学知识为依据,但它又不是科学知识的简单相加,而是对科学知识中蕴含的普遍规律和意义的揭示。这就是从具体的科学知识到普遍的哲学智慧的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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