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的叶先生,为考上理想院校的研究生,便和陕西某教育公司签订了一份“申硕辅导服务合同”,双方约定:服务费9万元,首付6万元,等论文答辩、毕业证书拿到手,再付尾款3万元。如果公司未按照协议规定时间协助叶先生自报考院校顺利毕业,公司需在7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服务费。

公司为打消叶先生顾虑,承诺有内部渠道,有熟人,可以把多余的招生名额让出来,叶先生支付了6万元首付款,便报考了上海交大研究生院,9月30日,研究生录取工作基本完成,叶先生在学信网上查不到自己学籍,便打电话给公司要求全额退款,结果公司说没钱,只给退了1万元。

叶先生很愤怒,当初承诺好好的,如果再不给钱,就去法院起诉了,单纯从民事上来说,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叶先生是和该公司签订的协议,该协议不违反相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应该是公司全额退款,如果推脱不给,叶先生可以通过诉讼维权,公司声称自己被上家坑了,那是它们之间的事情和叶先生没有关系。

公司称有人因此事报警,警方立案并冻结公司账户,所以,暂时没钱退还中介费,叶先生打听了,确实有这么回事。叶先生向信访部门反映了情况,该案最终被移交到当地公安部门处理,已经在立案侦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构成犯罪,则叶先生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驳回起诉。

那么叶先生遭受的损失怎么办,就要不回来了吗?当然不是,可以通过刑事中的退赃退赔程序来返还。那么本案构成犯罪吗?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具有以下特征:具有一是主观故意,并具有非法占用的目的;二是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三是受害人受到欺骗产生错误认识,处置自己的财产。本案中,如果公司符合这单个特征,且达到数额较大的则可能构成此罪。

目前社会上,公考、考研、考资等辅导机构很多,有的以“包过”为噱头吸引学生报名,一些考生期望值太高,再加上压力过大就会报名,殊不知,凡是考试都具有射幸型,即使考上也是自己努力的结果,这些“保过班”稳赚不赔。当然,正常的辅导机构还是管用的,前提是知识要学到自己的脑子里,自己不学,一味地依靠他人成绩就会很打脸。 #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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