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申请我校推免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且具有所在高校的推荐资格。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申请者所在高校一般应为“985 工程”高校、或设研究生院高校、或“211 工程”高校,或申请者所在专业是国家重点学科(含国家重点培育学科)。申请者所在高校为“985 工程”高校或设立研究生院高校的,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须名列申请人所学专业总人数的20%以内,且无不合格成绩。其中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哈尔

滨工业大学 9 所高校的申请者可不受此比例限制;申请者所在高校为“211 工程”高校或申请者所在专业是国家重点学科(含国家重点培育学科)的,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须名列申请人所学专业总人数的 5%以内,且

无不合格成绩;其他高校的申请者,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须名列申请人所学专业总人数的 2%以内,且无不合格成绩。

(七)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含)以上或能证明具有同等水平的外语成绩。

(八)申请免试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的专业须与申请者本科所学专业(含双学位、辅修)相同或相关。申请免试攻读专业型硕士学位的专

业可不受专业限制。

第十条 对未同时具备申请条件,但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有关院(系、所)认为确有接收需要的,须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递交破格录取申请,报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第三章

接收要求和程序

第十一条 各院(系、所)拟接收推免生数量应通过招生专业目录对外公布,最高一般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的 50%。超过 50%的,须报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二条 接收推免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各院(系、所)通过招生专业目录在网上公布接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和预计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网上申请,向我校递交有关材料。

(三)有关院(系、所)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四)审核通过后,有关院(系、所)对申请者进行复试。各院(系、所)应制订针对推免

生申请者的复试办法、复试程序和复试内容,实行差额复试、择优选拔。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须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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